13922420510

律师信息
陈灿芳-广州交通医疗专业律师照片展示

陈灿芳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401200910927574

  • 电话:

    13922420510

  •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大厦1006室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交通医疗专业

防范医疗纠纷常见的医疗规章制度 医疗事故纠纷法院管辖权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5日 来源:广州交通医疗专业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交通医疗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

  陈灿芳律师,广州交通医疗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防范医疗纠纷常见的医疗规章制度

  1.卫生部条例、规定。如、、、、、、等,以上属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法规和条例。

  2.各地方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机关及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规定、标准、办法、通知及通告等。例如公安领导机关和卫生领导机关联合发布的,公安局、司法局、人民检察院、法院等联合发布的,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等,在所管辖的医疗卫生部门内执行。

医疗事故纠纷法院管辖权

  医疗事故,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医院工作的条例,造成患者遭受损害的事故。医疗纠纷在现代生活中都比较常见。现在也都有医疗纠纷调解员或者从事医疗纠纷的相关工作。在患者遭受损失的时候,可以上诉人民法院调解纠纷。那么就会涉及到法院的管辖权。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纠纷法院管辖权。

  一、医疗事故纠纷法院管辖权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医疗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医疗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通常情况下,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一审,上诉案件由该基层法院的上级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诉讼标的较大的或有其他重大影响的案件,由医疗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以上就是分享的关于医疗事故纠纷法院管辖权的相关内容。医疗纠纷在当今社会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点,在社会上容易造成很大的影响。我国的基层法院一般受理第一审案件,而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都在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审理。

Copyright © 2008-2020

广州交通医疗专业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